浅析抵押的效力/王海宏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02:23:26   浏览:875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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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抵押的效力

王海宏


  (一)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
  根据《担保法》第46条规定;“抵押担保的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由此可见,抵押担保的范围首先应当依照抵押合同所约定的范围来确定。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则抵押担保的范围应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和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抵押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抵押人应享有如下权利:
  1.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占有权。抵押设定以后,除法律和合同咖有约定以外,抵押人有权继续占有抵押物,并有权取得抵押物的孳息。
  2.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处分权。抵押设定以后,白铁办并不更新换代对抵押物的所有权,抵押人有权将抵押物转让给他人。但是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受让人的,专让物行为无效。
  3.抵押人对抵押物设定多项抵押的权利。抵押人可以就同一抵押物设定多个抵押权。依据《担保法》第35条第2款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走出其余额部分”。在同一换件力挽 之上存在数个抵押权的情况下,各个抵押权人应? 后顺序行使抵押权。
  4.抵押人对抵押的出租权。抵押权设定以后,由于抵押物仍然归抵押人所有,因此抵押人有权将抵押物出租给他使用,但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后,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有效。
抵押人的主要义务是妥善保管好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继续占有抵押物,因此抵押人应当?管抵押物的义务,并应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抵押物的毁损灭失和价值减少。因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在抵押期间,抵押人不得在未通知抵押人或未循规蹈矩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下,将抵押物转让纷乱受让人。转让抵押物时应当遵循唐古拉山是。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应当符合抵押物实际价值,且因转让所获得的价款应用赤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抵押权人应享有如下权利:
  1.城西抵押物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在抵押期间,尽管抵押权人并未实际占有抵押物,但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依享有支配权。
  2.孳息收取权。在抵押期间,抵押物孳息一般上抵押收取,但在债务履行期间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拭 ,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有有权收取由抵押物所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3.优先受权。在债务人不履行时,抵押权人有权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
  抵押权人的主要义务是在实现抵押权时严格依据法定和约定的方式及程序,不得损害抵押人和其他人的利益。


北安市人民法院 王海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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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1999年12月25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0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批准1999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0年中央预算;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草案)》;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




国务院关于调整撤并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决定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调整撤并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决定
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原机械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国内贸易部、中国轻工总会、中国纺织总会、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等九个部门改组或组建为国家经贸委管理的九个国家局。国务院决定,对这些部门所属共211所学校,其中普通
高等学校93所、成人高等学校72所、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46所的管理体制进行调整。
一、对原机械工业部等九部门所属学校进行调整,是国务院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教育改革特别是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步骤。各地、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有利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教育管理体制,有利于优化高等学校布局结构,有利
于这部分学校的长远发展和更好地为国家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原则,认真做好这些学校管理体制的调整与改革。
二、几年来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实践证明,通过共建、合并、合作、调整等方式,不仅有利于打破条块分割、重复办学的局面,较好地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合理配置,而且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规模效益。原机械工业部等九部门所属学校也要通过共
建、合并、合作、调整等方式,进行管理体制的调整。93所普通高校原则上都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72所成人高等学校,除几所由中央财政负担的管理干部学院原则上就地并入普通高等学校或改制为培训教育机构外,其余由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成人高等学校一律划转地
方管理。46所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划转地方管理。
三、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由教育部会同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以改革的精神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努力做好工作。要制定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做好经费的划转工作。在调整期间,各有关方面要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好,特别要注意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校教学和各项工作的正常秩序,维护学校的稳定。调整工作要在新学年开学前基本完成。
四、原机械工业部等部门所属学校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培养21世纪高素质人才的重要基地。加大改革力度,办好这些学校,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对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后,国务院各部门要继续关心和支持学校的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要加强对这些学校的领导,要给予更多的关怀、支持和帮助。要将这些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将高等学校纳入当地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调整的整体规划之中。凡已经列入规划准备实施改革和调整的高等学校,要按规划和程序继续进行。



199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