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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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消费[2010]549号
  

  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部署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09]701号),进一步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认监委、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15个部门(单位)建立了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了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将《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0年—2012年)》印发你们。
  
   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并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及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于11月底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10-68205639 68205677)
  
  
  
  
   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加快建立食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按照部门分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和要求,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指导、督促、检查地方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工作。
  
   二、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
  
   部门联席会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认监委、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15个部门(单位)组成。
  
   召集人:朱宏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王黎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
   高 伏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副巡视员
   贺燕丽 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副司长
   闫 金 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副巡视员
   李方旺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
   俞家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
   罗 斌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副主任
   温再兴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司长
   陈 锐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
   姜维俊 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巡视员
   施玉足 工商总局食品流通监管司副司长
   马纯良 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副司长
   惠博阳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副司长
   徐景和 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司长
   刘先德 国家认监委注册部副主任
   贾志忍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副秘书长
   王 伟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
   联络员:邓小丁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食品处副调研员
   戴 飞 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干部
   麻名更 科技部社科司社会事业处副处长
   张严柱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经贸处副处长
   高 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处长
   孙志永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监督处处长
   王胜利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处长
   张旭东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处长
   毛 莉 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主任科员
   陈 骥 工商总局食品流通监管司调研员
   郝 进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副处长
   王柏琴 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副调研员
   王茂华 国家认监委注册部副处长
   廖常京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综合业务部副处长
   沈志勇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干部
  
   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设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简称诚信办),承担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诚信办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司(局)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2次,会议提前15天通知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或代表)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
  
   四、工作要求
  
   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问题,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上实现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合力推动,为食品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机制保障。
  
  
  
  
   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10年—2012年)
  
  
   为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贯彻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增强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企业诚信保障能力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目标,以加强质量安全诚信为核心,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通过政府指导和推动,行业协会加强自律,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社会各界参与并监督,逐步建立起企业责任为基础、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
  
   工作原则: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坚持制度建设与教育宣传相结合、企业履行责任与行业实行自律相结合、政府指导推动与社会监督作用相结合以及失信惩戒与诚信褒奖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从2010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起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企业诚信信息征集体系、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和政府部门协同推动、行业协会组织实施、食品企业积极参与、诚信责任有效落实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运行机制。
  
   通过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食品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水平和责任意识明显提高,企业普遍建立诚信的职业道德规范和依法经营的管理规章制度,违约、违规、违法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行业协会在统一、规范的诚信标准下,基本建立起符合自身特点的行业诚信自律机制;食品工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稳步提高。
  
   三、实施思路
  
   建立组织机构和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工作制度文本体系;从选择部分地区和行业试点开始,指导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开展诚信自查自纠;通过统筹规划、资源整合,建立健全国家、地方及行业、企业三级信息平台,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企业诚信评价及失信曝光制度,运用市场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激励企业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总结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形成诚信体系推广模式,并在全国食品行业全面推广。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认监委、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部门(单位),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任务分工,共同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二是成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办公室。承担制定工作实施计划、组织专家指导地方和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试点建设、审核并管理企业诚信信息、建立并维护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平台、组织开展标准升级等工作。三是组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专家队伍,建立专家库。发挥专家在指导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开展诚信管理培训、参与企业诚信评价等方面的作用,形成诚信咨询和管理服务机制。四是建立部与省、与行业组织间的联系机制。明确各省、行业组织的职责分工及负责人,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行业组织加强自律的责任。五是建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督察及信息报送制度。定期检查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执行情况,对地方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简报和半年、年度诚信报告制度。
  
  (二)建立诚信建设制度和标准体系
  
   一是发布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准则》;分行业编写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指南,制定诚信评价实施细则。二是制定诚信信息征集与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信息征集项目、渠道、方式,规范信息的使用和披露。三是制定诚信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范诚信服务机构行为,培育诚信服务市场。
  
  (三)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一是开展诚信建设相关标准宣贯,指导试点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二是督促企业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质量检测能力;加强食品生产原料管理,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完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三是开展企业诚信建设自查自纠,建立企业内部诚信管理自律机制。四是总结经验,扩大试点。
  
  (四)建立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
  
   一是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和查询披露系统。实现部门间诚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信息。二是加快地方、行业、企业诚信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两化融合。三是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依法采集及披露企业诚信信息(包括其他有效的信用评价信息)。
  
  (五)建立企业诚信评价体系
  
   一是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评活动。指导企业依据评价准则和评价实施细则开展对标达标自我评价。二是开展试点企业诚信评价。由工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协会或第三方服务机构,选择诚信体系建设基础较好的试点企业开展试评价,并逐步向食品工业企业全面推开。三是规范诚信服务机构管理,健全诚信服务机构的服务监督、考核制度,推动诚信服务机构发展。
  
  (六)加强行业自律机制建设
  
   行业协会加强自律机制建设,制定和完善行规行约,在行业内开展诚信宣言、公约、自查或互查等自律活动。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和诚信管理人员,开展重合同、守信誉、依法生产经营的活动,倡导文明诚信经商,提高企业和员工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形成有效的企业自律机制。同时,建立企业失信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七)加强诚信宣传与诚信文化建设
  
   一是制定年度宣传计划。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确定宣传主题,明确采用的媒体形式和宣传的范围等内容。二是宣传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试点工作。跟踪宣传试点进展,宣传试点地区、行业及企业的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三是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举办食品安全高层论坛、3.15诚信宣传和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警示失信行为,褒扬诚信企业;组织开展知识培训、法制讲座、技术咨询、企业诚信文化国际交流等活动。
  
  (八)加强诚信奖惩机制建设
  
   一是利用现有政策及资金渠道,支持国家级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和宣传、培训等工作,提高食品企业诚信保障能力。二是在国家食品储备、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项目核准、技术改造、融资授信、有关资金政策、信用担保、社会宣传等方面参考使用企业诚信信息及评价结果,对诚信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同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失信曝光、分类监管和市场退出机制等手段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五、工作安排(详见附表)
  
   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按工作内容侧重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标准(2010年1月—2011年12月)。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认监委、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部门(单位),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设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制定企业诚信建设行业标准、实施指南、评价细则、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等制度、标准,指导和规范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二)组织开展试点,形成工作机制(2010年1月—2012年12月)。
  
   选择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的黑龙江省乳制品行业和河南省肉类食品行业作为诚信试点。组织试点省制定工作方案及实施计划,组织召开启动会,开展人员培训,完善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构建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组织专家对企业开展食品企业诚信试评价工作。
  
   组织召开试点阶段总结交流会,开展试点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绩效评估,总结工作经验,有序扩大试点范围。在北京、福建、广东、河北等省(市)分别开展调味品、罐头、饮料和葡萄酒及乳制品行业标准宣贯和分行业实施指南编制,扩大诚信体系建设试点范围。
  
   (三)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全面推广(2011年1月—2012年12月)。
  
   总结试点省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经验和做法,形成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的模式,统一部署,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
  
   在三年的诚信体系建设过程中,各部门要加强对地方的工作指导,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督促食品工业企业不断完善内部制度,理顺工作流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改进诚信管理状况,初步建立起一个自我完善,自我约束,诚信履责的良性循环长效机制,稳步提高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我国食品行业诚信水平。
  
   附表:2010-2012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表
  
  
  
  附表
   2010-2012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表
  

主要 任务
具体任务
工作要求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进度安排
备注

一、建立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工作机制
1. 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协调机制
(1)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形成联席会议制度文件,工信部主管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司局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并选派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确定会议形式和要求;

(2)下发联席会议管理制度文件;

(3)按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解决诚信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工信部
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认监委、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2010年9月召开第一次部门联席会议
成员、联络员由各单位推荐

2. 成立工作支撑机构,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组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简称诚信办),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
工信部
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2010年9月筹建诚信办


3. 建立部、省诚信工作联动机制
(1)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明确诚信体系建设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2)部门按分工,负责与地方对口单位联系工作。
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
省级主管部门
2010年11月确立人员名单
消费品司负责日常联系与推进工作

4. 建立行政监督机制
地方政府加快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区域化建设。监察机关对政府部门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行政监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地方政府



5. 建立专家队伍,形成管理技术服务机制
(1)建立专家库。重点选择参与诚信体系标准起草、实施指南编写工作的20余名专家作为首批专家;

(2)第二批专家计划聘请80余名,由各成员单位推荐,在参与诚信试点指导和管理的有关工作基础上,依据考核要求,经考核产生;
工信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行业协会、第三方服务机构
2010年11月聘任第一批专家;

2011年上半年聘任第二批专家
专家聘书由工信部消费品司颁发


(3)由各协会、第三方诚信服务机构开展专家培训,三年内计划发展支撑诚信建设的专家若干名。包括诚信管理体系专家、诚信评价专家、食品技术专家、财务信用专家等;

(4)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人员培训,培养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保障人才。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
第三方服务机构
2011年年底

6. 建立诚信建设工作信息通报制度
(1)建立简报制度,随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发放范围为成员单位,抄报有关单位。试点省可先行编制本省简报;

(2)制定半年、年度诚信报告编写方案,根据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展,形成半年和年度报告;

(3)半年、年度报告主送成员单位,抄送国务院食安委办公室。
工信部
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2011年3季度出2011年上半年报告
报告设各部门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情况一览表,由各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二、建立诚信建设制度文本体系
7. 制定并发布两项行业标准
(1)《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

(2)《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准则》
工信部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认监委研究所
2010年8月16日发布标准,10月1日实施


8. 编写各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指南
(1)2010年10月编写完成乳制品、肉类食品行业生产企业实施指南;

(2)2011年1季度编写完成饮料、葡萄酒、调味品、罐头四个扩大试点行业生产企业实施指南;

(3)根据工作要求,着手编写其他食品行业实施指南。
工信部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认监委研究所
2012年12月底,完成主要食品行业的实施指南编制
重点编写乳制品、肉类食品、水产品、发酵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饮料、焙烤膨化食品、罐头、酿酒、食品添加剂、制糖及食品包材等

9. 试点省份完成制定诚信体系建设年度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
指导督促试点省份完成年度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制定。
黑龙江省工信委、河南省工信厅

2010年10月前黑龙江省、河南省完成试点方案和计划制订


10. 制定诚信信息征集与披露制度
(1)制定肉类加工业、乳制品业行业数据规范;
黑龙江省工信委、河南省工信厅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肉类协会
2010年年底完成规范初稿


(2)制定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征集与披露管理办法,明确诚信信息征集要求、项目、信息披露和使用有关规定;
工信部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行业协会、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011年上半年形成办法草案,年内完成办法审批


(3)制定部门间信息交流制度,明确信息交流范围,形成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工信部
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行业协会、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011年上半年完成制度制定;2011年年底初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各相关监管部门信息要及时汇总到工信部筹建的国家级食品诚信信息平台

(4)制定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工信部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行业协会
2010年第四季度形成工作方案草案,2011年上半年完成工作方案制定


(5)制定并实施平台管理办法。
工信部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行业协会
2011年上半年


11. 分行业制定诚信评价实施细则
(1)2011年6月底完成乳制品、肉类食品诚信评价实施细则制定;

(2)2011年12月完成扩大试点行业诚信评价实施细则制定;

(3)制定其他行业诚信评价实施细则。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级行业协会
第三方服务机构
2012年上半年完成制订主要行业的诚信评价实施细则


12. 制定诚信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管理办法
制定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咨询、信息征集、信息加工、评价等机构的硬件要求、服务流程、申投诉、服务周期等规定,确定服务人员资质和服务规范、道德规范,实行监督机制。
工信部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各行业协会
2011年上半年形成草案,2011年年底完成出台办法


13. 实行咨询与评价档案管理
对咨询服务和评价服务过程中搜集到的企业诚信信息实施档案管理。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行业协会、

第三方服务机构
2011年上半年完成
服务机构保存档案,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抽查

14. 制定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有关标准
清理完善食品安全有关标准、完成食品添加剂、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性微生物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清理,启动一批重点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
卫生部
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
2010年年底基本完成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清理,并启动一批重点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






三、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15. 开展标准宣贯
(1)开展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师资队伍的培训;
工信部
行业协会、

认监委研究所
2010年二季度


(2)开展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诚信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指导意见》和诚信标准、制度培训;2010年三季度开展试点地区培训;2011年上半年开展扩大试点地区培训,2012年上半年全国其他省市开展培训。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行业协会、

认监委研究所
3年内完成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相关人员轮训


(3)开展企业管理层、关键岗位人员培训,重点培训企业诚信管理及食品安全管理岗位人员。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
第三方服务机构
2010年三季度开展试点企业培训,2011年上半年开展扩大试点企业培训;2012年全面开展培训


16. 指导乳制品、肉类食品生产试点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开展自查自纠和诚信文化建设
(1)黑龙江、河南两省各选择10家试点企业,由专家给予体系建设指导;编制试点制度范本。

其他试点企业参照建立体系;

(2)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自查自纠活动;

(3)企业开展与外界信息交流,了解企业社会形象和影响;

(4)企业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开展自我声明。评审并改进自我声明;

(5)建立实施企业内部诚信奖惩机制;

(6)企业开展诚信文化建设。指导试点企业建立诚信方针、诚信目标,开展诚信意识教育和诚信规范教育,利用板报、广播、网站等形式开展诚信宣传。
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行业协会、认监委研究所、第三方服务机构

2010年三季度开展试点指导;

2010年四季度完成20家试点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试运行;

2011年6月完成规模以上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

2012年上半年完成全部试点企业的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工作


17. 硬件建设
督促企业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质量检测能力。
发展改革委工信部
质检总局



18. 原料管理
加强食品生产原料管理,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完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农业部

商务部
联席会议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有关行业协会







19. 总结阶段经验,扩大试点范围
(1)召开阶段性试点总结和现场交流会,形成可供推广模式;
黑龙江省工信委、河南省工信厅
工信部诚信办、有关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
2010年12月


(2)适时在葡萄酒、饮料、罐头及调味品等行业扩大试点,召开扩大试点省、行业工作交流会,制定扩大试点方案,编制实施指南;
工信部
北京、河北、广东、福建等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011年上半年


(3)推进扩大试点进程,指导80余家扩大试点企业完成诚信管理体系建立。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
第三方诚信服务机构
2011年上半年


20. 推动扩大行业试点
在试点企业基础上,扩大到重点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1)2011年上半年完成6个试点省及行业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2)2011年下半年扩大到全国乳品、肉类、葡萄酒等6个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
第三方诚信服务机构
2012年年底


21. 总结经验,全国推广
总结经验,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全面推动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工信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
相关食品企业、

第三方服务机构
2012年上半年召开经验总结会,下半年开始全面推进



四、建立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
22. 建立统一诚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依据有关规定,建立统一的食品工业企业信息征集与披露系统,整合各部门管理信息资源,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依法征集、查询、公示、披露及使用。
工信部
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行业协会
2011年年底


23. 建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平台
(1)建立国家级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平台;
工信部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信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中心
2011年12月


(2)建立完善省级、行业诚信信息平台,实现与国家平台的互联互通;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
省级政府财政部门
2012年年底前,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地方信息平台;行业协会建立行业信息平台


(3)建立完善企业内部信息管理系统。
食品工业企业




24. 构建法律保障体系,加强监督管理
(1)监管部门要明确责任,实行诚信分类监管;

(2)及时通报诚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建立失信风险预警机制;

(3)行业协会及时公示行业企业诚信信息,利用诚信提示、警示等方法实施失信惩戒。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行业协会、地方主管部门







五、建立企业诚信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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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区级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和《南通市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区级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和《南通市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5〕7号

各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区级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和《南通市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南通市区级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区级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确保年度各项城建目标任务按期完成,根据《南通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调整方案》(通政发〔2005〕2号),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崇川区2005年度城市建设目标任务表》(附表一)、《港闸区2005年度城市建设目标任务表》(附表二)所列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考核方法
(一)考核采用百分制,对两区分别考核。根据任务完成的时间和质量情况,对照考核分值进行评分。
考核按照城建工程前期任务、土地储备项目征地拆迁任务、区级自身建设任务三个大项分别评分,每个大项得分(满分100分)的加权之和为最后考核总分,满分100分。其中:城建工程前期任务得分权数占50%,土地储备项目征地拆迁任务得分权数占35%,区级自身建设任务得分权数占15%。
(二)考核实行节点考核和年度汇总的方式。各项目的节点任务完成后,区政府及时书面报告考核办,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考核办收到书面报告后,及时组织进行考核评分。考核办年底对各区年度城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汇总。考核办公室初评的考核评分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由考核领导小组出具《城建工作任务业绩考核通知单》,该通知单作为市结算返还土地出让金分成预留的业绩考核资金的主要依据。
三、奖惩措施
(一)考核得分与各区土地出让金分成预留金的结算返还挂钩
考核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全额返还预留金;总得分在80~90分之间的,返还80%预留金;总得分在70~80分之间的,返还60%预留金;总得分在60~70分之间的,返还40%预留金;总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返还预留金。
(二)考核得分与转移支付补贴资金的拨付挂钩
2005年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崇川、港闸两区的城市建设进行转移支付补贴,其中:补贴崇川区政府6000万元(含狼山风景区的2000万元),补贴港闸区政府 4000万元。考核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全额拨付转移支付补贴资金;总得分在85~90分之间的,拨付80%转移支付补贴资金;总得分在80~85分之间的,拨付50%转移支付补贴资金;总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不拨付转移支付补贴资金。
若年度土地出让金分成预留额返还有剩余,市政府将从剩余部分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并入次年度的转移支付补贴资金中一并通过考核拨付。
(三)突出贡献的奖励
为激发和调动区政府城市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市政府将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对完成城市建设目标任务较好的区政府进行奖励。奖励主要依据各区的业绩考核得分。考核总得分在85分以上的,给予完成任务先进奖;考核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给予突出贡献奖。
四、考核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城市建设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对区级城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市监察局和市建设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国土、财政、房管、规划、城管、公安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内,具体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附表一
崇川区2005年度城市建设目标任务表

序号 城市建设任务 目标完成时 间 考核分值 考核评分 备 注
一 城建工程前期任务 100 权数占50%
1 崇川路东延拆迁 4月10日 3
2 世纪大道东延拆迁 4月10日 3
3 啬园路拓宽征地拆迁 4月10日 7
4 新区预留地绿化拆迁 4月10日 3 图书馆部分
5 启秀路拆迁 4月10日 4
6 外环东路拓宽拆迁 4月10日 7
7 观音山污水厂征地拆迁 4月10日 6
8 钟秀西路征地拆迁 4月10日 5
9 五一路南段征地拆迁 5月底 4
10 龙王桥路东段征地拆迁 5月底 4
11 文教二路征地拆迁 5月底 4
12 观音山污水厂进水管征地拆迁 5月底 6
13 红星路征地拆迁 5月底 6
14 五一路北段征地拆迁 5月底 5
15 狼山水厂扩建拆迁 5月底 5
16 滨江路改线征地拆迁 7月底 8
17 通富路征地拆迁 9月底 8
18 市交办其他项目 12
二 土地储备项目征地拆迁任务 100 权数占35%,总面积约268.76公顷
1 城港北村 3月底 4   面积约7.23公顷
2 洪江路合成材料厂南侧 3月底 2   面积约2.55公顷
3 跃龙新村及其东侧 3月底 8   面积约31.25公顷
4 濠西路蔬菜批发市场周边及濠西路木材市场南侧 3月底 5   面积约10.47公顷
5 合成纤维厂周边 3月底 2   面积约3.6公顷
6 中华唱片厂周边 5月底 2   面积约3.2公顷
7 副食品城新址 5月底 2   面积约2.1公顷
8 百乐渔都及周边 5月底 4   面积约10.19公顷
9 南川园一期东侧 5月底 8   面积约42.18公顷
10 虹桥路南跃龙路西侧 5月底 2   面积约3公顷
11 虹桥三小西侧 5月底 3   面积约8.1公顷
12 洪江路与工农路东南角 7月底 4   面积约10.19公顷
13 工农路西侧海港引河南北 7月底 5   面积约14.83公顷
14 罗莱东侧 7月底 2   面积约0.53公顷
15 新港镇开发地块 7月底 6   面积约25.44公顷
16 洪江路与工农路东北角和江城开关厂及周边地块 9月底 4   面积约7.16公顷
17 原文峰工业园及其北侧 9月底 8   面积约31.96公顷
18 虹桥路北侧光明六七组改造地块 9月底 2   面积约3.05公顷
19 任港路与外环西路东北角 9月底 2   面积约2.18公顷
20 世纪新城二期 9月底 2   面积约4.55公顷
21 通富路西侧地块 9月底 8   面积约45公顷
22 市交办其他项目   15    
三 区级自身建设(含狼山风景区建设)任务 100 权数占15%
1 区内建设综合评价 40 根据区级建设事权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2 朝霞路 9月底 10
3 老小区综合整治 9月底 15
4 狼山风景区建设 35
① 滨江公园 8月底 10
② 花园路(园林路-紫琅南路) 11月底 10 含污水泵站
③ 风景区内其他项目 11月底 15
说明:1、拆迁开工时间,最迟必须在目标完成时间当月的1号之前,其中要求4月10日前完成的项目,最迟必须在3月10日前拆迁开工,否则每有一个项目拖延倒扣10分。拆迁开工指召开了拆迁动员会议,并进场开始拆迁。
2、第一、二项任务的目标完成指完成该工程用地范围内的90%以上的拆迁户数协议签定和房屋拆除,且剩余部分不影响工程的施工,并进入裁决程序。
3、每项得分参照任务完成的时间和质量情况评定。按照目标完成,得满分;未按目标完成,根据实际完成时间酌情得分,拖延超过20天不得分。
4、区内建设综合评价指按照区级建设事权,对区内的道路建设、管网建设、河道整治、后街后巷等城市建设管理的综合评价打分。

附表二
港闸区 2005年度城市建设目标任务表

序号 城市建设任务 目标完成时 间 考核分值 考核评分 备 注
一 城建工程前期任务 100 权数占50%
1 城闸大桥征地拆迁 4月10日 15
2 陈桥立交连接线征地拆迁 4月10日 15
3 工农路北延拆迁 4月10日 10
4 唐闸排污干管征地拆迁 4月10日 5
5 濠西路综合改造拆迁 5月底 10
6 十里坊大桥西接线征地拆迁 5月底 8
7 高店预留立交周边征地拆迁 5月底 12
8 环闸东路 11月底 10
9 市交办其他项目 15
二 土地储备项目征地拆迁任务 100 权数占35%,总面积约29.94公顷
1 外环北路环境整治地块 5月底 16   面积约5.27公顷
2 204国道环境整治地块 5月底 16   面积约5.46公顷
3 怡园北村二期 5月底 18   面积约6.6公顷
4 高墩圩桥二期改造 7月底 5   面积约1.13公顷
5 高墩圩桥东侧开发 9月底 25   面积约9.66公顷
6 高墩圩桥环境整治 9月底 5   面积约1.82公顷
7 市交办其他项目   15    
三 区级自身建设任务 100 权数占15%
1 区内建设综合评价 40 根据区级建设事权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2 老小区综合整治 9月底 16
3 河东路 10月底 12
4 十里坊大桥 10月底 16
5 马躺路桥 10月底 16
说明:1、拆迁开工时间,最迟必须在目标完成时间当月的1号之前,其中要求4月10日前完成的项目,最迟必须在3月10日前拆迁开工,否则每有一个项目拖延倒扣10分。拆迁开工指召开了拆迁动员会议,并进场开始拆迁。
2、第一、二项任务的目标完成指完成该工程用地范围内的90%以上的拆迁户数协议签定和房屋拆除,且剩余部分不影响工程的施工,并进入裁决程序。
3、每项得分参照任务完成的时间和质量情况评定。按照目标完成,得满分;未按目标完成,根据实际完成时间酌情得分,拖延超过20天不得分。
4、区内建设综合评价指按照区级建设事权,对区内的道路建设、管网建设、河道整治、后街后巷等城市建设管理的综合评价打分。

南通市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实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全省领先、群众满意”的目标。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通市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调整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市区环境卫生管理的考核范围主要是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区相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各区专业环卫部门的环卫作业质量和管理工作;各区街办、镇、乡保洁队伍的卫生保洁质量和管理工作;各区对辖区内环境卫生责任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其它方面。重点是三区城镇范围内及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管理。
二、考核项目及内容
(一)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各区政府将环境卫生管理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定期研究和部署。环卫管理组织机构健全,专群结合,职责明确。专业环卫人员和民办保洁人员数量达到规定要求。各项工作制度、长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措施落实。
(二)环卫经费落实到位。建立了以财政投入为主,实行城镇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和有偿服务收费为补充的多元化环卫经费投入机制。根据环卫作业量,参照环卫定额标准及作业质量要求等要素核定环卫作业与管理经费,以保证环境卫生工作的需求。
(三)环卫作业质量。主要包括市区主次道路(含绿化带)的清扫与保洁;住宅小区(新村)、后街后巷的清扫、保洁和管理;河道岸坡卫生保洁;生活垃圾、粪便的收集、清运;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环卫车辆、垃圾桶(房)、果壳箱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城乡结合部及主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状况等方面。
(四)环卫机械设备。垃圾、粪便收集、运输车辆及道路清扫、清洗车辆等设备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能够满足作业需求,容貌整洁。垃圾桶、房等环卫设施布局合理,数量足够。
(五)城镇“门前三包”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及市容秩序。
(六)市领导对城市主次道路、住宅小区、后街后巷及城郊结合部等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抽查情况。
根据考核项目及内容,按照百分比确定各项目的占比,其中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5%,环卫经费落实5%,环卫作业质量60%,环卫机械设备10%,“门前三包”区域内环境卫生及市容秩序10%,市领导抽查情况10%。
上述考核项目及内容中,环卫作业质量、“门前三包”区域内卫生及市容秩序、市领导抽查情况按月度进行考核,其它项目及内容每半年考核一次。
三、考核依据及标准
考核依据为《南通市市区环卫工作考核办法》和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江苏省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及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有关对城市环卫的考核标准。
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具体细化标准由市城管局另行制定。
四、考核方法
(一)建全和完善检查考核机制。对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等方面的检查考核采取专业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巡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重大活动、节假日保障相结合,新闻舆论监督、市民评议与上级领导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途径主要包括:
1.市环境卫生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组织的专业性检查考核。采用明查、暗访、复查等方式进行。明查为定期性检查,每周一次,由市考核办组织进行。对三区专业环卫部门及非专业环卫单位负责的保洁范围进行检查。暗访为随机性及针对性检查,由市考核办根据领导批示、群众投诉、举报,新闻媒体曝光、行风监督员的反映等所进行的检查。复查指对明查暗访中存在的问题,在规定整改期限内再次进行的检查。
2.市民群众对环境卫生管理及作业质量方面的评议与反映。主要包括平时市民群众的表扬与批评,难点、热点及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定期对环境卫生满意程度的调查和社会测评等。
3.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环境卫生作业质量和保障情况;
4.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巡查机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定期对各区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巡查、评议。
5.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环境卫生方面的专题报道,听者反映,读者热线等方面的表扬与批评。
6.市领导的批示和评价意见。
(二)实行百分制考核制度。对环境卫生作业质量与管理工作的考核项目与内容,按百分制进行考核。以90分为基本分,得分为90分的,兑现当年全额考核经费;得分超过90分的,每多1分增加考核经费2%;得分不足90分的,每少1分扣除考核经费3%。
(三)建立环境卫生考核通报制度。市考核办公室每月初召开一次例会,分析、总结上月各区环境卫生管理与作业质量情况,进行汇总考评,并将每月考核情况以简报的形式发送到市、区有关领导、部门及管理与作业单位。对平时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市考核办书面通知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被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改。
(四)检查考核以现场记录、录像、照片、报纸、图片及群众调查、测评表、领导批示、评价等材料为考核依据。对考核的所有材料,应定期进行汇总,及时归档,作为本年度对各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奖惩的主要依据。
(五)建立环境卫生考核员队伍。为全面掌握各区的环卫管理与作业质量情况,加大环卫督查考核力度,建立一支环卫考核员队伍,聘请社会上素质好、作风正、肯吃苦、乐于公益事业的人员担任环卫考核员。由市考核办负责其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日常管理。
五、考核奖惩
(一)由市政府从各区财力中拿出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用于对各区环境卫生工作的考核,共计1100万元。其中,崇川区基本考核经费500万元,港闸区300万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300万元。按百分制考核增、扣后,实际考核经费总支出高于1100万元的,超出部分从每年城市维护费中列支;实际考核经费总支出低于1100万元的,剩余部分结转下年度使用。
(二)市政府设立环境卫生考核奖励基金,每年100万元,专项用于对各区环境卫生管理的考核,表彰奖励在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工作的领导,市成立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组长、市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城管、财政、监察等部门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分管局长任主任,市城管局环卫处处长任副主任。负责环境卫生管理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应配备适当数量的人员、车辆、经费及办公设备,以保证考核工作正常进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复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复函

人社厅函〔2010〕98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浙人社〔2010〕1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960元、850元、780元、690元调整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
二、同意你省非全日制工作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8元、71元、65元、57元调整为9元、8元、73元、65元。
三、请你厅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
请你厅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工作,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