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执行行政处罚程序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
关于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执行行政处罚程序的通知
国药监市[2001]5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药品管理法》第92条规定:“违反本法有关药品广告的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并由发给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
号,1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该条规定,
对于2001年12月1日以后发布的违法广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广告批准号,属于行政
处罚行为,在执行撤销广告批准文号的行政处罚时,应当依法遵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
定进行,现将有关处罚程序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作出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前,应当制作
《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事先告知书》(见附件1)。及时告之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撤销批准
文号的理由和依据,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二、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
当场制作《陈述、申辩笔录》(见附件2)。当事人提出的事宜、理由或者依据成立的,应当
采纳。
三、当事人违法事实已查清,依法作出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承办人应提出撤销药
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意见,填报《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审批表》(见附件3),报部门负责人
审批。
四、作出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决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作《撤销药品广告批
准文号决定书》(见附件4)。
以上程序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本通知
规定,自行按本通知格式印制附件。
附件:1.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事先告知书
2.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陈述、申辩笔录
3.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审批表
4.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决定书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广告审查监督执法文书
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事先告知书
( )药广撤先告字( ) 号
────────────────────────────────────────
: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 ── ── ────────────────────
发布的 广告违反了
───────────────────────── ───────
────────────────────────────────────────
的规定。
────────────────────────────────────
依据
────────────────────────────────────
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 广告文号予以撤销。
──────────────────
你(单位)对我局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可在 年 月 日之前到
─── ─ ─ ───────────
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特此告知。
机关地址: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XXXX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份,第一份交当事人,第二份留存卷宗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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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广告审查监督执法文书
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陈述、申辩笔录
第 页共 页
────────
广告主:
──────────────────────────────────
陈述、申辩人: 、 、 电话:
───── ────── ────── ────────
承办机关 承办人:
────────────────────── ────────
陈述和申辩地点:
──────────────────────────────
陈述和申辩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 ── ── ── ── ── ──
陈述和申辩内容:
陈述、申辩人阅后签名: 承办人签名:
──────── ───────
记录人签名: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 ── ──
───────────────────────────────────────
注:此表可加附页,每页终结均应有陈述、申辩人及承办人、记录人签名。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广告审查监督执法文书
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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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广告主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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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
────────────────────────────────
的规定。
───────────────────────────────────
依据
─────────────────────────────────────
的规定。
───────────────────────────────────
建议给予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承办人:
────────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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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广告审查监督执法文书
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决定书
( )药广撤字(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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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销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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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性别: 年龄: 职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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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有下列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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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实已经违反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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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现决定撤销 广告批准文号。
────────── ──────────
请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该批准文号的所有《药品广告审查表》交回我局。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
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
──────── ────────────────
法院起诉。逾期不履行本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决定我局将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的规定进行处罚。
XXXX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文书一式四份,第一份交被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单位,第二份留存卷宗备
查,第三份交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第四份必要时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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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煤焦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煤焦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5]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6年1月1日起调整下列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一、取消煤焦油、生皮、生毛皮、蓝湿皮、湿革、干革的出口退税政策。具体见附表l。
二、将列入《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预先知情同意的鹿特丹公约》(《PIC公约》)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的哥尔摩公约》(《POPS公约》)中的25种农药,分散染料,汞,钨、锌、锡、锑及其制品,金属镁及其初级产品,硫酸二钠,石蜡的出口退税率下调为5%。具体见附表2。
特此通知。
附表:1.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目录
2.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的商品目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表1:
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目录
序号
税则号
商品名称
1
2706
从煤、褐煤或泥煤蒸馏所得的焦油及其他矿物焦油,不论是否脱水或部分蒸馏,包括再造焦油
2
4101
4102
4103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生皮
3
4104
4105
4106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皮革
4
430l
生毛皮
附表2:
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的商品目录
序号
税则号
商品名称
1
28331100
硫酸二钠
2
27122000
27101994
石蜡
3
32041100
分散染料及以其为基本
4
28054000
汞
5
81041100
81041900
81042000
8104300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金属镁
6
28418010
28418040
28259012
28259019.10
2825901l
28418020
28418030
28499020
81011000.11
81O11000.19
81011000.90
81019400
28259019.9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钨及钨制品
7
80011000.10
80011000.90
80012020
80012010
80012090
80030000
80040000
80060000
8002000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所有锡及锡制品、锡废碎料
8
79011100
79011200
79012000
7902000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锌及锌合金、锌废碎料
9
8110101O
81101020
81109000
28258000
8110200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锑圾锑制品、锑废碎料
农药
10
2918900010
2,4,5-三氯苯氧乙酸(又称2,4,5涕)
11
2903590010
艾氏剂、七氯、八氯化甲桥茚(又称氯丹)
12
2930909029
敌菌丹、甲胺磷
13
2918199020
乙酯杀螨醇
14
2910900010
狄氏剂、异狄氏剂
15
290890901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地乐酚、地乐酚盐
16
2903309020
二溴乙烷
17
292419902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敌蚜胺
18
2903510010
29035100101
29035100102
林丹
19
2903510090
1,2,3,4,5,6一六氯环已烷(又称六六六)
20
29036200
六氯苯及滴滴涕
21
2921430030
杀虫脒
22
2924199010
久效磷、磷胺
23
2920100010
甲基对硫磷、对硫磷
24
2908109010
五氯苯酚
25
2903590020
毒杀酚
26
2903590030
灭蚁灵
27
2931000012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氯乙基苯
28
2842900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砷酸汞、焦硫酸汞
29
285100909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砷化汞
30
2834299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硝酸汞、硝酸亚汞、硫酸汞
31
282619009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氟化汞
32
28121049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氯化汞
33
281290009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碘化汞
34
2931000029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乙酸汞等有机汞
35
2838000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硫氰酸汞、硫氰酸汞钾、硫氰酸汞铵
36
2827490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氯化铵汞、氯化钾汞
37
2827590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溴化汞、碘化汞
38
2825909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氧化汞、氧化亚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