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林业部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0:40:26   浏览:8167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林业部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林业部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林业部《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报告》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报告
国务院:
一九九一年一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召开了全国保护野生动物电话会议。为了检查国务院紧急通知和电话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我们会同高检院、高法院及农业部、公安部、经贸部、工商局、商检局、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组织
了六个联合检查组,分别到四川、云南、新疆、广东、广西、福建等省(区)的四十多个地(州)、县(市),检查了五十三个集贸市场,七十四家饭店、餐馆,十一个进出口口岸及一些经营、加工单位。从检查的情况看,各省(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都很重视,及时传达、印发了文件,并
作了具体部署,乱捕滥猎等违法活动有所收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得到加强。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违法猎杀倒卖野生动物案件仍不断发生。据对六个省(区)的检查,自一九八九年三月一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以来,发生违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的案件七百一十五起,被猎杀、倒卖的有大熊猫、金丝猴、长臂猿等国家一级
保护动物十多种三千多只,马鹿、黑熊、穿山甲、娃娃鱼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二十多种四万多只,还有大批地方政府规定保护的动物。问题的严重性在于,猎杀倒卖珍稀野生动物的违法事件仍未得到制止。
二是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流通领域秩序混乱。违法收购、运输、经营野生动物的案件依然不断发生,一些人把高消费扩展到滥吃珍禽异兽。检查组在广东检查发现,有三个集贸市场、二十五家餐馆经营国家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现场查获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二百七十八只。检查组在广
西发现,违法经营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巨蜥七百一十公斤、蜂猴四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三百三十公斤以及其他珍贵野生动物。一些部门和企业的领导点名用珍稀动物招待宾客,一些宾馆、餐馆为牟利而甘冒风险,尽量满足食客的要求,助长了滥吃野生动物的歪风。一些单位无视
国家法令,任意收购、加工和经营国家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有的地方外贸、药材部门不顾资源状况,盲目下达野生动物毛皮、药材收购计划,造成经营利用与保护管理严重脱节。
三是宣传不够广泛,对违法活动打击不力。近几年来,各地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广大林区、山区的群众对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政策规定了解很少。城镇中一些从事这种经营活动的人法制观念淡薄,只顾做生意赚钱。加上与《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配套
法规没有跟上,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普遍偏轻,违法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打击。
四是野生动物保护机构不健全、不落实,管理力量严重不足,经费短缺。许多地方由于缺少机构和必要的管理人员,工作十分被动。在这种情况下,贯彻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许多措施难以落实,地方野生动物管理部门普遍感到工作难度很大。野生动物大都分布在偏远的经济不发
达地区,地方财政困难,大多无力安排保护经费。不仅象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科学研究、拯救濒危物种、收容饲养动物、补偿群众损失这些耗资较多的工作不能进行,就连宣传教育、查处案件和正常业务工作都很难开展。
五是猎枪生产、销售失控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一些非定点生产、经销单位仍在大量生产、销售猎枪。据调查,每年在林业部下达的猎枪生产限额外生产、销售的猎枪约十万支,加上一部分小口径运动步枪及汽枪的使用管理不严,已对野生动物保护构成极大威胁。
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建议采取以下综合治理措施: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野生动物既是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对维护生态平衡、发展经济、开展科学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把保护野生动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林业、农业、工商、经
贸、商检、海关及公安、司法等部门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做好保护管理工作都负有重要责任,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努力,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要认真贯彻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依法管理野生动物资源。各级政府要把宣传贯彻《野生动物保护法》列入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严厉查处乱捕滥猎和倒卖走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案件,严格猎枪、弹具的管理,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问题严重的地方,要列入“严打”斗争的内容,进行专项治理。林业、农业等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必要的配套法规,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三、进一步加强对猎捕活动的管理。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猎捕,严格实行《狩猎证》、《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制度。要加强对专业猎人、季节性猎人和业余狩猎人员的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猎
人协会,做到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狩猎活动。严禁使用禁用的狩猎工具和狩猎方法。在资源破坏严重或不适宜开展狩猎的地方和季节,当地政府要明确划定禁猎区和禁猎期。禁止跨省(区)、跨县(旗)狩猎,如确有必要,则需事先征得对方主管部门的同意,严格遵守当地的各项规定,

接受当地的监督和检查。
四、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经营活动的管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不得进入集贸市场。任何餐馆、饭店、宾馆、招待所都不得出售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为原料的食品。在特殊情况下,需养殖、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要按《野生动
物保护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养殖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也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铁路、交通、民航、邮电等部门,对运输、托运、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加以管理。
五、切实搞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基础工作。各地特别是野生动物的重点分布区和经营活动频繁地区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切实做好日常保护管理工作。同时,执法机关要加强力量,使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野生
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所需经费,除各级财政部门给予适当安排外,各级主管部门,要努力筹集资金,增加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投入。
为了掌握全国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建议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用三至五年时间进行一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所需经费除请地方财政部门给予安排外,其他有关部门也要给予支持。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1991年10月23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新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新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财[2008]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07年5月,国务院建立健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基本上确保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顺利完成学业。目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正在进行2008年招生录取工作,再过一段时间,高校新生将陆续入学。为确保2008年高校新生顺利入学、安心学习、正常生活,现就切实做好有关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

  认真贯彻落实新资助政策体系,切实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基本要求;是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维护高校乃至社会稳定大局的重要措施。2008年是全面实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关键一年。汶川大地震使许多学生出现了经济困难,高校资助工作面临新的任务。北京奥运会日益临近,也给高校资助工作和高校稳定带来新的挑战。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在行动上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切实把新资助体系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向新生发放资助政策简介,务必做到人手一册

  为使高校新生全面详细地了解新资助政策体系的具体内容,财政部、教育部对《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宣传手册(以下简称《简介》)重新进行了修订,并已印发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收到《简介》后,要立即按照属地原则,由省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免费发送给当地所有全日制公办和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包括中央部门高校)。各高校在寄送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新生录取通知书时,必须同时附送《简介》,确保当年录取的新生人手一册。与此同时,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招生简章、校园网、新生热线电话等形式,宣传国家和本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和措施。

  三、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畅通无阻

  “绿色通道”是确保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有效措施。今年高校新生入学时,各公办和民办普通高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绿色通道”,尤其是要确保来自汶川地震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使“绿色通道”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强对“绿色通道”工作的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要亲自抓,校内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精心安排,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环节、落实在新生报到现场,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四、采取有效措施,将各项资助工作落到实处

  各高校要按照新资助政策体系的要求,认真做好新生和在校生的各项资助工作。要公平、公正、客观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切实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积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切实加强管理;要严格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继续认真做好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其他各项资助工作。

  在高校新资助政策体系中,国家助学贷款仍然是主要的资助措施之一。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各高校要主动与经办银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和发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有关地方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五、采取切实措施,重点做好汶川地震受灾学生资助工作

  5月12日四川省汶川等地发生的特大地震灾害给来自灾区的广大高校学生及家庭造成严重损失,对其学习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各高校一定要把资助高校地震受灾学生作为今年最重要的一项工作,认真抓好。今年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高校要全面、详细地了解掌握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和在校生的情况,按照新资助政策体系的要求,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对地震重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特别资助政策。该政策出台后,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确保他们安心学习,正常生活;要切实加强对受灾学生的心理健康辅导工作,引导他们树立信心,克服困难,稳定情绪。对于因地震灾害造成的孤残学生,要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给予特殊的关心和帮助。

  六、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新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进一步开拓思路,创新形式,突出重点,把握节奏,通过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运用广大群众和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加大对新资助政策体系的宣传力度。政策宣传的重心要下移,辐射到所有城市和农村尤其是偏远山区、库区、牧区,不留死角。必要时,可组织暑期回乡的在校学生担任义务宣传员,分别到其毕业的高中,或进入农户家里宣讲国家新资助政策,重点介绍申请、办理各项资助措施的条件、途径和程序。要通过宣传,让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长解除后顾之忧,安心到校报到。

  七、加强监督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今年8月15日至9月15日,教育部将继续开通资助工作热线电话,接受有关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并对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秋季开学后,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高校执行“绿色通道”制度的情况、资助遭受地震灾害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以及其他各项新资助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将及时纠正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请各省(区、市,兵团)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公办和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八年七月八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促进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促进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8〕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达州市促进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达州市促进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为促进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稳步健康发展,强化融资功能,增大信贷投入总量,支持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银企“双赢”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工行达州市分行、农行达州市分行、中行达州市分行、建行达州市分行、农发行达州市分行、市农村信用联社、市城市信用社、市邮政储蓄银行、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达州银监分局。
  二、考核内容
  考核年度内各行、社有效信贷投入新增额,核销不良贷款额。
  三、考核办法
  (一)目标任务的确定
  年初市委、市政府根据我市经济金融发展实际情况确定当年全市贷款增加目标(按可比口径计算,下同),并由市人民银行分解到各行、社。
  (二)考核指标和分值
  1.积极向上争取授权授信,扩大贷款规模。设基本分、档次分两个考核层次。
  (1)基本分20分
  各行、社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当年新增贷款目标,得基本分20分。
  (2)档次分
  即考核新增贷款的绝对额。当年新增贷款额为0-1亿元(含1亿元)的在0-5分间计分、1-2亿元(含2亿元)区间的在5-10分间计分、2-3亿元(含3亿元)区间的在10-15分间计分、3-4亿元(含4亿元)区间的在15-20分间计分,依此类推,但此项得分不得超过50分,每个档次内新增贷款每增长1000万元,则递加0.5分。
  2.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核销不良贷款。各行、社当年每核销不良贷款100万元,加0.3分,但单个行社此项得分不得超过100分。对核销不良贷款做出突出贡献(当年核销2.5亿元以上)的行、社由市委、市政府再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3.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各行(社)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不得少于全年度新增贷款总额的50%。等于50%的得基本分20分,每超出一个百分点加1分,但单项各行(社)此项得分不得超过30分,低于50%的,每差一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此项分扣完为止。“中小企业”按国家经贸委、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第四款规定的标准认定。
  (三)市政府金融办要全力搞好协调服务,积极搭建银政、银企合作平台,努力促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银行要搞好“窗口”指导,积极理顺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充分运用货币信贷政策工具,促进银行业与地方经济协调发展;银监局要切实履行金融监管职责,维护金融秩序,促进银行业机构稳健运行。为使各办行、局的工作更富有成效,决定对其按下述办法实行奖励与约束机制双轨运行。
  1.如果各行、社新增贷款均完成计划任务,则对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达州银监分局予以奖励,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达州银监分局的奖励标准为各行、社的平均数。
  2.如果任一行、社新增贷款有增长但未完成计划任务,则对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达州银监分局按上述标准的70%予以奖励;如果有半数以上(4个)行、社新增贷款有增长但未完成计划任务,则对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达州银监分局按上述标准的40%予以奖励。
  3.如果任一行、社新增贷款出现无增长或负增长,则对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达州银监分局按上述标准的30%予以奖励;如果有半数以上的(4个)行、社新增贷款出现无增长或负增长,则对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达州银监分局不予奖励。同时,只要新增贷款出现无增长或负增长,其行或社的该项考核内容不发奖金。
  4.如果任一行、社新增贷款中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少于50%,则对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达州银监分局的奖励在按上述标准计算出的奖励额度基础上下浮20%;如果有半数以上的(4个)行、社新增贷款中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少于50%,则对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达州银监分局的奖励在按上述标准计算出的奖励额度基础上下浮30%。
  5.若上述第3条和第4条所述情况同时出现,则累计执行。
  四、考评的组织实施
  年终,由市金融办牵头按本办法组织考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本办法将考核内容自查资料报市金融办,若未及时提交资料则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市金融办会同市人民银行、达州银监分局和市财政局按市政府要求对有关情况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计算各行、社各项得分汇总出总分并计算单位分值奖励额度,再分别乘以各行、社实际得分数,得出各部门最终奖励金额。最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兑现。
若任一行、社新增贷款出现无增长或负增长,则该行或社的新增贷款分值按其它行、社的平均数计入总分后,再计算平均每分的奖励金额,其该行或社按平均分计算出的应得奖励额度与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达州银监分局因约束机制导致少发的资金一并结转下年累计使用,或奖励当年核销不良贷款做出突出贡献的行、社。
  五、考核范围
  奖金用于奖励各行、社、办、局领导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在4人(含4人)以上的,单位“一把手”按经费额度的30%计奖;为3人(含3人以下)的,单位“一把手”按经费额度的40%计奖。领导班子其余成员的奖励标准则由单位主要领导确定。
  六、经费来源
  由市财政局从预算中安排55万元解决。2008年,若市城市信用社在年底前达到筹建商业银行的各项条件,由市财政安排资金对其单独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