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际开发协会开发信贷协定(新疆农业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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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际开发协会开发信贷协定(新疆农业开发项目)

中国 国际开发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际开发协会开发信贷协定


(新疆农业开发项目)
(签订日期1987年9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借款人)与国际开发协会(协会)于一九八七年九月十四日签订本协定。
  鉴于借款人对本协定附件二所述项目的可行性及优先性表示满意,已请求协会就该项目提供资助;
  鉴于协会同意,特别是以上文为基础,按照本协定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提供信贷;
  因此,本协定的缔约双方现协议如下:

  第一条 通则;定义
  1.01节 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出版的《国际开发协会开发信贷协定通则》(下简称《通则》),除删去的第3.02节最后一句外,是构成本协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2节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在《通则》中已对其若干词汇作出了相应的解释,但下述新增词汇,则具有如下定义:
  (a)“专用帐户”系指本协定第2.02节(b)中所提及的帐户;
  (b)“项目区”系指位于博乐、昭苏、精河、额敏、裕民、哈密、吐鲁番、奎屯和伊宁的地区,或经借款人和协会商定的位于借款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部的其他地区;
  (c)“新疆农工商公司(XAITC)”系指新疆农工商公司,是在借款人的农牧渔业部及其任何继承单位全面监督下的,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一部分而存在的一个借款人的行政实体。

  第二条 信贷
  2.01节 协会同意按照本开发信贷协定所规定或提及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提供一笔以多种货币计算的总额相当于五千七百三十万个特别提款权(SDR57 300 000)的信贷。
  2.02节 (a)本信贷金额可根据本协定附件一的规定从信贷帐户中提取,用于支付已发生的(如协会同意,亦可用于将发生的)本协定附件二所规定的本项目中所需的、并将由本信贷资金支付的货物与服务的合理费用。
  (b)为实现本项目的目的,借款人应按协会所满意的条款和条件,在一家银行开设并保持一个美元专用帐户。该专用帐户的存入和支付,均应符合本协定附件五的规定。
  2.03节 截止日期应为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由协会另定更晚的日期。对于更晚的日期,协会应及时通知借款人。
  2.04节 (a)借款人对尚未提取的信贷本金,应按百分之零点五(百分之一的二分之一)的年率,按时向协会交付承诺费。承诺费将从开发信贷协定签字日后的六十天开始起算,计算至借款人从信贷帐户中提取款额的相应日期或该款额被注销的相应日期止。
  (b)承诺费应:(i)在协会合理要求的地方支付;(ii)在支付上不受借款人施加的或借款人领土内的任何种类的限制;及(iii)根据《通则》第4.02节,使用本协定选定的货币,或按照该节的规定使用随时指定或选定的其它一种或几种合格的货币支付。
  2.05节 借款人对已提取而尚未偿还的信贷本金,应按百分之零点七五(百分之一的四分之三)的年率,按时向协会交付手续费。
  2.06节 承诺费和手续费每半年交付一次,在每年的一月十五日和七月十五日交付。
  2.07节 借款人应从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五日起至二0三七年一月十五日止,每半年偿还一次信贷本金,付款期为每年的一月十五日和七月十五日。在二00七年一月十五日以前,包括该期应付额,每期应付本金的百分之零点五(百分之一的二分之一),此后每期应付本金的百分之一点五(百分之一又二分之一)。
  2.08节 根据《通则》第4.02节的要求,现确定美利坚合众国的货币为规定的货币。

  第三条 项目的执行
  3.01节 (a)借款人承认对实现本协定附件二中所阐述的本项目各个目标所作的承诺。为此,借款人应通过新疆农工商公司,以应有的勤奋和效率,按照适当的行政、财务、农业及工程方面的惯例,来实施本项目,并根据需要的及时程度,提供本项目所需的资金、便利设施、服务及其它资源。
  (b)除本节(a)段的规定以外,除非借款人与协会另行商定,借款人应按照本协定附件四规定的执行规划实施本项目。
  3.02节 除非协会另行同意,凡项目中所需的、并将由本信贷资金支付的货物和工程的采购以及聘请咨询专家服务,均应按照本协定附件三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 财务约文
  4.01节 (a)借款人应按照健全的会计惯例,保持或促使保持各种记录和帐目,足以反映出负责实施本项目或本项目的任何一部分(包括新疆农工商公司)的借款人的部门或机构的有关该项目的业务活动、资源和开支的情况。
  (b)借款人应:
  (i)由协会可以接受的独立的审计师,按照一直采用的和适当的审计原则,对本节(a)段所提及的记录和帐目,包括每一财政年度专用帐户的记录和帐目进行审计;
  (ii)在收到上述审计报告以后,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晚于上述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及时向协会提交一份经上述审计师证明无误的审计报告副本,其审计范围及详细程度应符合协会的合理要求;
  (iii)向协会提供其随时合理要求的,关于上述记录、帐目及该帐目的审计等其它资料。
  (c)对于根据费用清单请求从信贷帐户提款支付的一切费用,借款人应:
  (i)按照本节(a)段的规定,保持或促使保持反映这种支出的记录和帐目;
  (ii)保留可供证明上述开支的所有记录(即合同、订单、发票、帐单、收据及其它凭证),直到完成由信贷帐户作出的最后一笔提款的那个财政年度的帐目审计后至少一年;
  (iii)使协会的代表能检查这些记录;
  (iv)保证在本节(b)段所提及的年度审计报告中,包括这些记录和帐目,并应包括审计师的一份独立的意见书,其中包括的内容有该财政年度提供的各类支出报表,以及在撰写时所附送的程序和内部控制的手段是否足以用来证明有关的提款是合格的。

  第五条 生效日;终止
  5.01节 在《通则》第12.01节(b)的含义范围内,规定下列事项作为本开发协定生效的一项附加条件,即借款人的国务院已核准了该开发信贷协定。
  5.02节 兹规定本协定签字后的九十天(90)作为《通则》第12.04节所要求的日期。

  第六条 借款人的代表;地址
  6.01节 根据《通则》第11.03节规定,借款人的财政部长被指定为借款人的代表。
  6.02节 根据《通则》11.01节的规定,兹确定如下地址:
  借款人方面           协会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         美利坚合众国
  北京三里河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财政部             20433西北区H街1818号
  电报挂号:           国际开发协会
  FINANMIN        电报挂号:
  BEIJING         INDEVAS
  电传:             WASHINGTON,D.C.
  22486 MFPRC CN  电传:
                  440098(ITT)
                  248423(RCA)或
                  64145(WUI)
  本协定的缔约双方,通过各自妥善授权的代表,于前文第一页书明的日期,在美利坚合众国哥伦比亚特区,以各自的名义在本协定上签字,以昭信守。
  注:附件一、二、三、四、五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际开发协会
  经授权的代表           主管东亚和太平洋地区的副行长
    韩 叙                卡洛斯·曼诺古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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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



教师〔2004〕4号


  根据国务院批转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以下简称教师网联计划),启动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教师网联计划,实施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是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紧迫任务

  按照《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要求,我部于1999年-2003年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开展全国中小学教师岗位培训,组织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取得了积极成效。2003年9月教育部启动实施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运用远程教育手段,整合优质教师教育资源,高质量、高效益地培训教师,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对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任务。我国1000万中小学教师支撑着世界上最宏大的基础教育。教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亿万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祖国的前途命运。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中小学教师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是优质教育资源的核心要素,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所在。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越来越取决于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但是,目前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总体上还不能适应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积极推进教师教育创新,构建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对于推动教育的改革发展,提高民族素质,增强综合国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贯彻落实《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教师网联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教师培训,全面提高广大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是当前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战略性举措,也是关系教育改革发展全局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

  二、加快推进教师网联计划,构建开放高效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

  实施教师网联计划,是大幅度提高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有效途径。要认真贯彻落实《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按照《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全国教师网联计划实施步伐,努力促进教师教育体系和卫星电视网、计算机互联网及其他教育资源优化整合,有效运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充分发挥相关高校的优势,按照教师网联计划“三步走”的发展方针,争取用五年左右时间,构建以师范院校、其他举办教师教育的高校和教育机构为主体,以高水平大学为先导和核心,区域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为支撑,中小学校本研修为基础,职前职后教育一体化,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相沟通,覆盖全国城乡、开放高效的教师教育网络体系,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师培训的质量水平。要实现上述目标,当前的主要任务是:

  1.加强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建设。“教师网联”是在教育部支持下,以部分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大学为先导,并逐步扩大,吸纳其他教育机构参加的开展远程教师培训的行业协作组织。“教师网联”要加强行业自律,加强成员之间的沟通、联合与协作,建立成员之间互联、互通工作机制,建立相关技术标准,完善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制度,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加快计算机远程教育平台和门户网站建设,发挥卫星电视教育媒体和教师培训专业网站的作用;加快远程教师学历培训和非学历培训课程资源建设,建设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库,实现优质课程资源的共建共享;加快校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校外学习中心的建设,构建上下贯通的教师培训体系。

  “教师网联”成员单位要将开展教师远程教育纳入学校(机构)整体教学组织和管理体系, 整合相关教师教育资源,努力为各地开展教师培训提供高效、适用的优质资源、技术环境和服务支持。要加强与各地教师教育机构的联合与合作,积极吸纳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机构)加入“教师网联”核心成员,共同有效地开展教师培训。

  2.积极推进区域性教师教育网络联盟体系建设。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各地推进实施教师网联计划,组织开展教师培训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推进全国教师网联计划,实施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的总体部署,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地要积极推进整合区域内“人网”、“天网”、“地网”等相关教师教育资源,发挥高水平大学在教师培训体系中的龙头作用,发挥其他师范院校和举办教师教育机构的骨干作用,形成开放、灵活的区域性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要建立各省教师教育网络联盟与全国“教师网联”之间互联互通和联合合作的有效机制,促进省级区域性教师网联与全国教师网联相互衔接,促进符合条件的省属院校与“教师网联”成员之间的合作办学,共同开展教师学历培训与非学历培训。支持和鼓励区域教师教育网络联盟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实现全国优质教师培训资源的共建共享。

  3.大力推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改革与建设,构建多功能的区域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承担着教师培训的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服务等功能,是推进教师网联计划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地要积极推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县级教科研、电教、电大工作站等相关机构的资源整合和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合力,构建“多功能,大服务”,上挂高等教育机构,下联中小学校的县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形成“教师网联”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和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电大系统的优势,并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形成与教师网联远程教师培训与管理平台相互衔接、优质资源共享的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改革与建设作为基础教育和教师培训工作评估的重要内容。教育部将制订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标准,促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建设。

  4.建立校本研修制度,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的学习型组织建设。加强校本研修是实施教师网联计划的基础,是现阶段开展教师全员培训的重要辅助途径。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校本研修制度。教师网联要建立与中小学相互沟通的机制,为校本研修提供快捷便利的培训平台和优质课程资源的支持。推广教师发展学校经验。举办教师教育的高等学校、教师培训机构要与中小学校合作,培训中小学教师,加强对校本研修的指导。组织和支持培训专家深入中小学,送教下乡。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本研修的指导和管理,将集中培训与校本研修有机结合,不能以单纯校本研修代替集中培训。

  三、以推进教师网联计划为抓手,启动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

  今后五年内,全国教师网联计划的主要任务是按照“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方针,组织实施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组织优秀教师高层次研修和骨干教师培训,不断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学位层次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水平,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

  1.实施1000万中小学教师新一轮全员培训,显著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以实施教师网联计划为抓手和主要依托,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教师新一轮全员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使每位教师接受不少于240学时的在职培训,促进广大教师队伍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显著提高。

  2.实施200万中小学教师学历学位提高培训,促进全国教师学历学位水平整体提升。要充分发挥教师网联计划的优势,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对200万左右的中小学教师进行学历学位提高培训。到2007年底,使全国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者提高到70%左右;初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者提高到50%左右;高中教师在学历达标基础上,具有研究生学历者达到一定比例。

  3.实施100万骨干教师培训,形成中小学骨干教师梯队。今后五年内,分别组织实施以提高实施素质教育能力和水平为重点的优秀中小学教师高级研修、新课程骨干培训者国家级培训、中小学骨干教师专项培训,形成全国中小学骨干教师梯队,发挥骨干教师在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四、加快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建设,促进优质教师课程资源共建共享

  1.积极研究开发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多样化的教师培训课程资源。要紧密结合新一轮教师培训的需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研究开发优质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在内容上,要注意根据在职教师的特点和需求,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在类型上,要体现多层次、多形式、多规格、多样化,以满足不同层次教师的学习需求;在形式上,要体现文本、光盘和网络资源相结合,形成集多种呈现方式为一体的教师学历和非学历培训课程资源“超市”,满足广大教师对课程资源的需求和选择。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培训资源开发,促进良性竞争。

  2.建立严格规范的教师培训课程资源评审和遴选机制,促进优质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共建共享。建立教师培训课程资源评审和遴选机制,严把教师培训资源质量关。教育部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建设专家委员会,负责国家级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建设规划与评审工作。定期举办全国教师教育优质课程资源征集和评审活动,发布和推荐优质教师教育课程资源目录。未经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建设专家委员会审定的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不能在全国范围推荐使用。教师网联要研究开发远程教师学历培训核心课程资源和教师非学历培训国家课程资源,共建共享优质课程资源机制。鼓励和支持省际优质教师培训“地方课程”资源的共建共享。

  五、采取有力措施,为加快推进全国教师网联计划,实施新一轮教师培训提供保障

  1.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各地要加强对实施教师网联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教师培训的领导。把教师培训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同步考虑,统筹安排,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要把教师培训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教师培训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要理顺教师培训工作管理体制,明确教师培训工作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教师培训,杜绝多头管理、重复培训和乱办班、乱收费;统筹协调有关教师教育机构,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培训的监管,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和质量评估制度。要将实施教师网联计划和教师培训工作纳入教育督导。

  2.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与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与教师资格证书再认证和教师职务评聘相结合,形成教师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教师培训证书制度,建立教师培训管理档案和学分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培训的管理,坚持学用一致、学以致用的原则;建立教师学历培训和非学历培训有关课程、学分互认机制。

  3.坚持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师培训经费。抓好教师培训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师培训经费的保障机制,以及政府、学校和教师个人培训成本分担机制。要将必要的教师培训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教育预算,按照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单独列支,切实予以保障。教师学历提高培训以个人负担经费为主;政府部门组织的教师集中培训,以有关部门负担经费为主。中央财政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国家级教师培训项目,并对中西部农村地区教师培训予以必要的倾斜和支持。各级政府应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并对农村教师培训予以倾斜。有条件的地区试行教师培训券制度,要加强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推进教师网联计划,实施新一轮教师培训,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教育机构要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把教师培训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为教育的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2003-2007年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计划

  一、宗旨与目标

  2003-2007年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关于“实施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开展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要求,配合“两基攻坚计划”和“农村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方针,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全面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促进农村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原则

  1.创新原则。新一轮教师培训要在充分总结和吸收以往教师培训经验的基础上,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以创新求质量,以创新求效益,以创新促发展,按照终身学习的要求,遵循教师培训规律,积极推进教师培训制度、体系、模式、方法、手段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促进教师培训可持续发展。

  2.集成原则。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师教育现代化,以相关大学为龙头,有效整合教师教育资源,使教师教育系统(人网)、卫星电教系统(天网)和计算机互联网(地网)相融通,实现“三网”系统集成,优势互补,共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形成覆盖全国城乡的、现代高效的教师教育网络体系。

  3.开放原则。充分发挥高等师范院校、具备条件的综合大学和教师培训机构的优势,开发和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利用一切优质资源,有效地促进教师培训工作。

  4.实效原则。根据我国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各地教师队伍的实际状况,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坚持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坚持因地制宜,按需施教,注重实效。

  三、任务和要求

  2003-2007年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具体任务和要求是:

  1.组织实施以农村教师为重点的100万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

  --组织实施优秀教师高级研修。推荐选拔中小学特级教师或有突出贡献的中小学优秀中青年教师,通过境内境外脱产研修和远程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学习和研究国内外中小学先进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开阔教育视野,凝练总结教学经验和教育思想,为他们成长为新一代中小学教育专家打下基础,带动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

  --组织实施农村骨干教师和新课程骨干培训者培训。配合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和西部“两基”攻坚计划,充分发挥“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的优势,采取集中研修、远程学习、在岗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以基础教育新课程为主要内容的培训者培训,更新教育观念,开阔视野,提高骨干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在推进基础教育新课程和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带头和辐射作用。

  --组织实施10万名骨干教师省级培训。五年内,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以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为重点,以综合素质提高为主要目标的10万名骨干教师省级培训,显著提高其师德和业务水平,在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带头作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100万名骨干教师市(地)级培训。五年内,支持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通过“人网”、“天网”、“地网”相结合等多种途径,组织100万名以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为重点,以综合素质提高为主要目标的骨干教师市(地)级培训,显著提高其师德和业务水平,在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骨干作用。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全国1000万中小学教师的全员培训

  五年内,以终身教育思想为指导,以教师专业发展为目标,以实施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为载体,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教师的全员素质提高培训,使每位教师完成不低于240学时的在职非学历进修。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重点是“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具体要求如下:

  --新理念:以实施素质教育理念为核心,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多种形式和内容,加强对广大教师进行实施素质教育思想观念的教育,帮助广大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树立与素质教育相符合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开拓知识视野,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新课程: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计划,本着“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新课程培训。使每位拟进入新课程教学的教师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岗前培训,并进一步帮助广大教师在教学改革实践中,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新课程改革。

  --新技术: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计划”,建立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标准、培训、考试和认证体系。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使全国绝大部分中小学教师普遍接受不低于50学时的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提高广大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的能力。

  --师德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宣传,改革师德教育方式方法,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显著提高。

  3.组织实施200万中小学教师学历学位提高培训

  以实施全国教师网联计划为主要依托,鼓励和支持200万中小学教师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进行学历学位提高培训。争取到2007年,全国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者达到70%;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达到50%;高中教师在学历达标基础上,具有研究生学历者达到一定比例。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师本着学用一致的原则,通过学校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等多种途径进行学历学位提高培训。主要包括:

  --小学教师进修高等师范专科及本科学历提高培训。全国每年30万人左右,五年培训150万人左右。

  --初中教师进修高等师范本科及以上学历提高培训。全国每年20万人左右,五年培训100万人左右。

  --高中教师学历达标培训。全国每年培训4万人左右,五年培训20万人左右。

  --中小学教师攻读教育硕士学位培训。全国每年培训10000人左右,五年培训5万人左右。

  4.实施西部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支持计划

  --组织特级教师名师讲学团赴西部农村讲学。在教育部支持下,委托部分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特级教师和优秀教师,分别组成名师巡回讲演团,分赴西部农村地区进行巡回讲学。

  --实施对西部农村教师培训资源支持援助项目。配合“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通过开发、评审遴选和择优收购的方式,选择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培训资源,为西部农村地区教师培训提供必要的文本、光盘和多媒体培训资源的支持。

  四、实施策略与工作要求

  1.树立先进培训理念,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以终身学习和教师专业化理论为指导,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的教师培训理论和实践,总结以往教师培训经验,坚持以人为本,以教师发展为本,重视教师主体参与、开展实践反思、加强合作学习、体验成果分享,突出研训一体,发展校本研修,促进教师学习型团队建设和学校学习型组织建设,使教师培训的过程成为教师人力资源开发的过程,成为教师专业成长和专业发展的过程。

  2.突出培训重点,讲求培训实效。把开展教师非学历素质提高教育与开展教师学历学位提升教育相结合,重在教师实际教育教学能力的提升;按照“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原则,制定培训规划,突出重点,带动全员;坚持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内容,力求科学合理地设计培训课程,精选培训内容,开发培训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教师的实际需要,使广大教师都能在培训过程中学有所获,学有所用。

  3.完善培训制度,探索有效机制。建立和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形成教师培训的激励机制,促进教师培训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建立教师学历学位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沟通的机制;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建立政府、学校、个人三者共同承担教师培训经费的分担机制。

  4.整合优质资源,创新培训体系。积极整合教师教育资源,构建以高水平大学为龙头和核心,师范院校和其他举办教师教育的高校为主体,区域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为服务支撑,中小学校本研修为基础,教师教育系统(人网)、卫星电教系统(天网)、计算机互联网(地网)相融通,系统集成,优势互补,共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现代高效的教师培训体系。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优质资源,提高教师培训的质量水平。

  5.更新培训手段,变革培训模式。以信息化带动教师培训的现代化,充分发挥“人网”、“天网”和“地网”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坚持培训与教研、教改相结合,集中研修与分散研修相结合,短期面授和长期跟踪指导相结合。积极探索以参与式为主的多种行之有效的教师培训模式,提高教师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厅中外合作办学受理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厅中外合作办学受理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教合作[2005]16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厅直属学校:

  为了加强我省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我省中外合作办学事业的发展,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依法审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加大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力度,提高中外合作办学的服务和管理水平,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福建省教育厅中外合作办学受理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受理审批办法(试行)

  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我国教育国际竞争力,加强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加快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急需人才的新途径。

  为了加强我省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我省中外合作办学事业的发展,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依法审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加大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力度,提高中外合作办学的服务和管理水平,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受理

  1、拟设立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教育机构于当年3月或者9月向福建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

  2、省教育厅中外合作办学工作小组当月受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书面申请和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不完整的申报材料,受理之时或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并提出指导意见。

  二、审核

  福建省教育厅中外合作办学工作小组对拟设立机构或拟举办项目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结果书面意见报福建省教育厅中外合作办学领导小组。审核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填写是否规范、有无遗漏;

  3、中外合作办学者双方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中外合作办学者签署的合作办学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5、拟设立机构的章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6、拟举办的项目是否具有竞争力和不可或缺性;

  7、是否属于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8、是否符合我省经济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9、是否基本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条件。

  三、专家实地考察与评议:

  省教育厅中外合作办学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议组并进行业务培训后,对属于省教育厅审批范围的项目申办学校的办学地点、办学条件、专业设置、中外方师资、办学资金、外方合作院校资质等进行实地考察与评议。专家评议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省教育厅中外合作办学领导小组,作为行政审批的参考。(专家评议办法见附件:《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专家评议办法》。)

  四、审批

  1、审批权限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①申请举办实施本科以上(含本科)高等学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省教育厅提出意见后,报教育部批准;②申请举办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报省教育厅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③申请设立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教育部审批;④申请设立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省教育厅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审批;⑤申请设立实施高级中等学历教育、学前教育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省教育厅审批。

  2、审批时间:

  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时间为3个月,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时间为6个月,申请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建的审批时间为45个工作日,以上批准时间不包括专家评议时间。

  3、审批工作机构:

  省教育厅将成立中外合作办学领导小组,由厅分管外事工作领导任组长,其成员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处、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政策法规处、监察室负责人。下设工作小组负责受理中外合作办学申报材料;审查中外合作办学者资质;组织专家评议组;负责中外合作办学的咨询及日常管理工作。工作小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牵头,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处、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政策法规处、监察室有关人员参加。

  4、审批程序:

  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1)集中受理:中外合作办学审批工作小组集中受理申报材料。
  (2)资质初审:中外合作办学审批工作小组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背景前置审查,区分出无效和有效申请,报领导小组审核。对于非省教育厅审批权限的,报省政府或者教育部审批。
  (3)专家评议:组织专家评议小组,对由省教育厅审批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进行专家评议,形成专家评议意见。
  (4)行政合议:中外合作办学领导小组参考专家评议意见,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进行行政合议,形成书面材料,报厅长办公会议审议。
  (5)厅长办公会审批:厅长办公会议对所报材料审议后形成审批意见。
  (6)正式批复:根据厅长办公会议审批意见,对中外合作办学申请单位做出批复并报教育部备案。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1)集中受理:中外合作办学审批工作小组集中受理申报材料。
  (2)资质初审:中外合作办学审批工作小组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背景前置审查,区分无效和有效申请,报领导小组审核。
  (3)专家评议:组织专家评议小组,对由省教育厅审批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行专家评议,形成专家评议意见。
  (4)行政合议:中外合作办学领导小组参考专家评议意见,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行行政合议,形成审批意见。
  (5)正式批复:审批意见经中外合作办学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会稿后由组长签字,对中外合作办学申请单位做出批复并报教育部备案。

  5、审批法律依据:

  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审批决定正式批复后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批复。

  五、附件:

  附件一: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受理流程表
  附件二: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申报须知
  附件三:福建省教育厅中外合作办学专家评议办法(试行)

附件一:

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受理流程表

  一、咨询时间:

  每年的二月、八月对中外合作办学申请进行咨询。

  二、受理时间:

  每年的三月、九月对中外合作办学进行集中受理。

  三、审批:

  (一)审批时间:

  1、中外合作办学非学历机构:集中受理结束后的3个月

  2、中外合作办学学历机构:集中受理结束后的6个月

  3、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筹建:集中受理结束后的45个工作日

  以上所有审批时间都不包括专家评议时间

  (二)审批权限:

  四、受理审批流程表
  


附件二:

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申报须知

  一、申办主体:

  中方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和外国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为合作办学的申办合作方,由中方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办主体资格:

  1.有正确的办学宗旨;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熟悉业务的管理人员;

  3.有合格的教师;

  4.有符合办学需要的教学场所、图书和教学设备及生活设施等必要条件;

  5.有必要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6.有一定的连续办学经验,且没有违规办学和行政处罚记录。

  三、申办的依据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第372号令)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四、申报材料的具体名称及写作要求:

  1、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含MDB电子文档)

  (2)合作协议(中英文对照)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需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

  (5)不低于中外合作办学者资金投入百分之十五的启动资金到位证明

  (6)中外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

  (7)颁发学历证书样本

  2、完成筹备设立申请正式设立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正式设立申请书

  (2)筹备设立批准书

  (3)筹备设立情况报告

  (4)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5)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7)教学场地使用证明和简图。办学场地和各项设施条件需不低于各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

  3、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含MDB电子文档)

  (2)合作协议(中英文对照)

  (3)中外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

  (4)验资证明(有资产、资金投入的)

  (5)捐赠资产协议及相关证明(有捐赠的)

  (6)外国教育机构已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还应当提交院审批机关或者其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的评估报告。

  (7)外方教育机构资信证明。指由所在国公证处或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出具的有关境外教育机构的教育资质证明。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非独立设置的合作项目无须提供)内容应主要包括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办学地址;办学宗旨;办学内容、范围、形式和规模;办学各方的投入方式、数量和时限;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理(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的设置程序、职责、与学校的权利与义务;学校校长(主要负责人)的产生、任职资格、职责;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经费的来源、使用、管理和监督;学校员工的聘用和人事管理;学校的合作期限、变更、解散、终止和清算的程序;本章程的更改和其它说明性条款;其它重要事项等。

  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协议(中外文本),其内容主要包括合作双方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合作宗旨与原则;合作内容与方式;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理(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协议的期限、修改、延续、中断、终止程序;违约责任等。
  
  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统一用A4纸打印或者复印,不得装订。电子文档报盘。

附件三:

福建省教育厅中外合作办学专家评议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我省中外合作办学事业的发展,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依法审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省教育厅每年将分别组织专家评议组对省教育厅审批权限下本省学校申请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进行符合性评议。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议组专家推荐条件及专家组组成:

  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办事公正、身体健康;

     2、熟悉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政策;

     3、具有海外留学或研究背景、了解国际教育发展现状和趋势;

     4、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学术声望;

     5、从事过法律或国际合作与交流方面的工作、参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组织与管理的人员优先推荐。

  组成:专家评议组由高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的专家组成,人员5-9人。

  二、专家评议程序:

  1、由省教育厅中外合作办学领导小组组织成立专家组;

  2、由省教育厅中外合作办学工作小组对专家组成员进行相关培训;

  3、专家组对申报学校的书面材料评议和实地评估

  4、专家组汇总意见表,形成书面评议结果。

  三、评议方式: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的要求,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对所申报的由省教育厅审批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行书面评议与实地评估,提出专家评议意见,报省教育厅中外合作办学领导小组。专家组分为专业小组、法律小组、语言小组。三个小组分别评议,评议意见不交叉,直接汇总到省教育厅中外合作办学工作小组。

  四、评议内容: (详见附件1)

  (一)合作院校资质评估:

  1、中方合作院校:主要对中方合作院校的主体资格、现状、办学规模、办学层次、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教育国际交流等方面进行评议。

  2、外方合作院校:主要从国外合作院校主体资格、资质、办学规模、办学层次、专业设置、师资配备、与中方拟合作开设的专业是否是该校的优势专业等方面进行评议。

  (二)拟举办机构与项目的可行性评估:

  1、拟合作机构与项目的发展前景、对我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有无促进;

  2、双方合作目的是否明确、办学规模是否合理;

  3、人才培养目标是否符合我省人才发展战略;

  4、拟开设的专业是否具有竞争力和不可或缺性;办学条件是否具备,包括办学场地、设备、实验室、图书馆等;

  5、教学计划是否完备、课程设置是否完善;中外合作双方教学分担是否得当,师资配备是否符合教学要求;

  6、是否有引进外方先进的教材,引进教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7、经费筹措与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8、内部管理体制是否健全等方面进行评议。

  (三)法律规范性评议: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对中外合作办学协议、章程(只限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内容进行审核。

  章程内容的审核包括: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办学地址;办学宗旨;办学内容、范围、形式和规模;办学各方的投入方式、数量和时限;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理(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的设置程序、职责、与学校的权利和义务;学校校长(主要负责人)的产生、任职资格、职责;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经费的来源、使用、管理和监督;学校员工的聘用和人事管理;学校的合作期限、变更、解散、终止和清算的程序;本章程的更改和其它说明性条款;其它重要事项等。

  合作办学协议(中外文本)的审核包括:合作双方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办学宗旨与培养目标;合作内容与方式;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理(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各方投入数额、方式及资金缴纳期限;协议的期限、修改、延续、中断、终止程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等。

  (四)语言规范性评议:校对审核所有申报材料的中外文文本,包括中外文内容的一致性、表述方式规范性等。

  五、专家评议时间与时限:

  (一)评议时间:

  每年受理初审之后的第二个星期开始。

  (二)评议时限:

  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评议时限为20个工作日。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评议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六、附件:

  1、中外合作办学专家评议意见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