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监督办公室单位名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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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监督办公室单位名称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变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监督办公室单位名称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3]3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为了实现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工作的统一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医疗器械广告审批管理的职能,由医疗器械司调整到药品市场监督司。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广告审查工作的监督,更好地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技术审查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监督办公室更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审查监督办公室”。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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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鹤政发〔201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鹤岗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及时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的临时生活困难,切实提高对因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能力,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43号)精神和《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黑民办〔2011〕1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临时生活救助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临时救助制度主要是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在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时,给予的一种非定期、非定量的救助,它是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目的,以“救急救难”为特征,是城乡低保和医疗等专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补充。

第二章 临时救助对象和救助条件

  第四条 临时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口的常住居民,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

  (一)城乡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

  (二)因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性灾害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三)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

  (四)当地政府认定的其它应救助对象。

  第五条 按照突出救助时效,兼顾效率公平的原则,分类设置临时救助资格条件:

  (一)支出型临时救助。采取量化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辅之以规定财产标准或财产状况的方式作为临时救助审批条件。

  (二)应急型临时救助。主要以火灾、城市水灾、矿难、溺水、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基本生活资料损失程度或收入减少程度作为临时救助审批条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生活救助:

  (一)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二)因打架斗殴、吸毒、赌博、酗酒或其他违法行为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

  (五)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人员。

第三章 临时救助时限

  第七条 临时救助时限是指施救家庭从暂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到恢复正常生活所需时间,一般应以月作为计量期限。

  (一)支出型施救家庭。由于此类家庭在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刚性支出增加所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其生活困难延续性相对较长,临时救助时限可适当延长,但原则上应限定在6个月以内。

  (二)应急型施救家庭。由于此类家庭是以突发事件所导致基本生活资料损失,属暂时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时限应限定在3个月以内。

第四章 临时救助标准

  第八条 临时救助是以保障困难居民基本生活为原则。救助标准参照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确定,根据不同类型临时救助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减去月人均刚性支出再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相比较,从而确定临时救助金额。

  (一)支出型施救家庭,其救助标准公式为:

  临时救助标准=〔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月人均刚性支出)〕×家庭人口×救助时限(公式中,如果家庭月人均刚性支出额大于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则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月人均刚性支出的结果可视为0。即此类支出型施救家庭救助标准为全额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口、救助时限的乘积);

  家庭月人均刚性支出=申请前一年家庭刚性支出总额/12/家庭总人口。

  (二)应急型施救家庭,其救助标准应为全额城乡低保标准。其救助标准公式为:

  临时救助标准=月低保标准×家庭人口×救助时限

第五章 临时救助的程序

  第九条 临时救助,应按照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张榜公示、区民政部门批准、市民政部门复核的程序实施。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调查、审核、审批程序原则上不应超过10天。

  第十条 对突发性、群体性灾难无法继续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应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必要时,市民政部门直接受理,即先予救助,后补办手续。

第六章 资金的筹措与发放

  第十一条 临时救助资金以省级临时救助资金为主,并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等渠道筹集。市、区两级财政各按辖区人口每人一元的标准安排地方临时救助配套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二条 根据临时救助家庭的不同类型,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临时救助资金的发放程序和办法。

  (一)支出型施救家庭采取社会化发放,即临时救助资金通过金融单位以银行储蓄折或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到施救家庭。

  (二)应急型施救家庭,由于困难程度和灾难的突发性,必要时可采取现金发放的办法,给予此类家庭及时性救助。

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三条 临时生活救助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民主评议和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手段骗取临时生活救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回冒领款物,且取消当年再次申请临时生活救助资格。

  第十五条 对因失职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生活救助的经办机构和人员,应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鹤岗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当知识成为财产,我们该做什么

美国总统亚伯拉罕•林肯有句经典的名言:“专利是浇在智慧火花上的利益之油”引申这句话,我们完全可以说:“知识产权是浇在智慧火花上的利益之油”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制度却发源于欧洲。专利法最先问世,英国1623年的《垄断法规》是近代专利保护制度的起点。继英国之后,美国于1790年,法国先后于1803年和1809年颁布了两个《备案商标保护法令》,其中1809年颁布的法令把商标权与其他有形财产同等看待,被认为是最早的商标保护的单行成文法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著作权法当推英国于1709年颁布的《安娜法》。
  
知识产权制度已经产生了几百年,在我国的产生时间学界有还不同认识,有“二十年说”,和“百年左右说”。“二十年说”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认为现代的知识产权制度产生于20年前。“百年左右说”是从1882年清光绪皇帝批准我国第一件“专利”和第一套专利“法规”算起的,我国第一部专利法的雏形为清光绪皇帝颁布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清政府的第一部商标法是英国人于1904年起草的,1910年清政府颁布了我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学术界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产生时间的争论对我们普通民众和企业没有任何实质的意义,事实上尽管知识产权制度在清末就颁布了条文比较完善的法律,其后的国民政府也制订并实施了知识产权制度。但是因为时局的动荡、政权的更迭,这项对我们现在的社会生活真正产生影响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在20来年前逐渐才建立起来,而对我国普通民众和普通企业甚至是各地的基层地方政府而言,知识产权制度在他们的意识中却还没有真正建立。
当知识成为财产
知识产权是由“知识的(intellectual)”与“财产(property)”两个词组合构成。当知识成为了财产,也就意味着拥有知识与拥有房子、汽车、土地相同,意味着知识的价值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中国读者非常熟悉的音乐剧《剧院魅影》和《猫》的作者韦伯是版权受益者的典型例子。仅《剧院魅影》至少有三个剧团在英国、美国常年演出,另有一个剧团在全世界巡演。仅在美国一场演出的版税就足以使韦伯成为百万富翁。《哈利•波特》小说作者罗琳几年之内变成富翁,也是由于版税的收入。当这个标志着法学理论取得重大进步的概念出现时,知识已经开始成为国家和企业实力的最重要的象征。拥有知识多的一方就有可能占据市场的优势地位,而少的一方则会千方百计地改变弱势,知识竞争的出现也就会导致利益的冲突。为了保证竞争有序,就需要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一旦知识财产得到保护,就会大大提高知识的价值,激励知识竞争和技术创新。

创造性智力劳动应予以保护,否则就是犯法,在西方发达国家可说是深入人心的观念。当我国政府加大力度保护知识产权时,我们听到更多的是抱怨,认为政府是在屈从外国的压力,认为我们的保护过了头。就此有专家撰文指出在科技领域退回去吃大锅饭,只会使我们永远缺少能与外国企业竞争的核心技术。在文化领域退回去吃大锅饭,只会使我们自己创作的优秀作品越来越少。这种结果并不符合公众的利益。而靠吃作者及吃消费者自肥的侵权者,虽然号召人们回到过去的大锅饭时代,但他们自己肯定不会加入吃大锅饭的行列,却依旧扛着“代表公众”的旗,走着侵权致富的路。
当知识产权成为一种商业手段
  2004年8月底,发生在德国的一起中国产品在德国被销毁案,是“欧盟关于海关打击涉嫌侵权产品及其措施的法令”生效后的第一起严重损害中国产品国际声誉的知识产权案件。

中国驰名商标“海信”在德国遭到博世—西门子公司抢注。东林电子是一家知名节能灯具制造商,一直使用的中英文“萤火虫 (Firefly)”商标,被西门子旗下公司欧司朗抢注当我们的著名企业正豪言国际化时,却发现自己的产品无法进入国际市场,他们的商标已经被抢注。当我们DVD制造业为占到世界分额%而喜悦时,突然有人找上门来收钱,说我们侵犯了他们的专利,结果我们的企业却在为他人做嫁衣裳。将你的商标注而不用,微小的注册费用,却可以将你阻止在这个市场之外,轻而易举地排斥了你这个竞争对手。先让你使用他们的专利技术,等你长大了,再来收拾你,这种“放水养鱼”的策略,正大肆将我国的企业辛苦积累的利润收为其囊中……

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一种商业手段,被很多发达国家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娴熟地使用在商业竞争中,他们早已经把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作为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其中。“目前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数量过少,仅有2000多家,仅占万分之三,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拥有自己商标的企业仅占40%。很多企业处在有‘制造’无‘创造’、有‘产权’无‘知识’的状态,甚至靠仿造过日子。”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曾经在一次重要会议上这样讲述。

我国有的专家学者还耿耿于怀:抱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太高”,指责我国对国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比国外还高,搞“超世界水平保护”;还有许多人在经常提到美国20世纪40年代、日本20世纪6、70年代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相似,而当时它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则比我们现在低得多。20世纪70年代之前,国际上“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基本没有开始。我们如果在今天坚持按照我们认为合理的水平保护知识产权、而不愿考虑经济一体化的要求以及相应国际条约的要求,在国际竞争的大环境中看,其唯一的结果只可能是我们在竞争中被自我淘汰出局。
当知识产权成为国家发展战略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一度输给日本,并陷入了经济萧条。而真正打破这一局面的正是知识产权政策,进入80年代,由于实施了重视知识产权的政策,美国顺利地摆脱了经济困境。

2002年日本政府在知识产权战略会议上发表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将“知识产权立国”列为国家战略。同年11月27日,日本国会通过了政府制定的《知识产权基本法》,为“知识产权立国”提供了法律保障。日本成立知识产权战略总部,由全体内阁成员和10名在知识产权方面有专长的成员组成。首相小泉纯一郎任部长,副部长由内阁官房长官、负责科学技术的大臣、文部科学大臣、经济产业大臣担任。知识产权战略总部下设的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秘书处,由副部长级的干部担任政府审议会秘书处秘书长这在日本还是首次。有专长的成员包括三菱电机等大公司的总裁,著名大学和研究所的专家学者,以及律师等。知识产权战略总部规格如此之高,充分说明日本对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视。随着知识产权法的实施,日本在大学研究成果转化为产品、处理侵犯知识产权纠纷、取缔海外侵犯日本知识产权现象和高新技术研究成果的保护等各个方面将会加大管理力度。

2002年,英国贸工部、专利局与大学联盟等共同出版了知识产权管理手册,以期让更多的研究成果转化为企业产品。政府官员表示,英国拥有世界级的科学家,若能将好的点子转换成更多商机与工作机会,将有助于强化英国整体竞争力。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将有助于充分利用研发成果并产生扩散效应,进而提升民众生活品质。

当我们的国家还在激烈讨论如何“移植”知识产权理念时,发达国家早已在我们国家急需要得到的知识打上了所有权的印记。我们必须懂得尊重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并努力学习、引进新的技术和知识,必须面对发达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铁壁铜墙。发展才是硬道理,我们必须尽快建立自己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
我们该做什么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张平教授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我们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惟一没有与国际接轨的,就是企业意识不接轨,这是我们最大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了,很多善意侵权我们就制止了,恶意侵权我们也能抵制住。而政府应该更多的培训、指导和扶持我们的企业。”而正是由于大部分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过于稚嫩的处理方式,以及政府相关统计数字的缺乏,才导致中国企业落入国外知识产权“陷阱”。

在资本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变时,知识产权是企业立足之本,也是我们立国之本。我们不仅要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我们更要把知识产权作为企业和国家发展的方略。然而我们却连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都没有,怎么能奢谈知识产权方略?怎么去应对国外知识产权的壁垒?现在我们最为迫切的是学习知识产权知识,提高知识产权意识。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知识产权知识吧!

该文为本人所著《知识产权法律顾问》一书序言。

作者:王瑜,知识产权律师,电话:010-5166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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